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灌部省市属单位:
《灌南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灌南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政务公开工作,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江苏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苏政办发〔2017〕151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54号)和6月21日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会议的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规范
(一)深化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公开工作。
在权力事项“三级四同”基础上,县各有关部门配套公开办事指南,完善办理范围、运行流程、材料目录、法定办理时限、承诺办结时限、涉及的中介服务机构等基本信息。严格执行权力清单制度,不得擅自新设权力事项,不得在已公开的权力清单之外行使权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要求和省市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对本部门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梳理,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发布办事指南,对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进行统一规范,并实行动态调整。
(二)制定健全政务公开事项目录。
依据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梳理权力运行和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逐项认定公开属性,对公开信息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进行规范。县各部门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制定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务公开事项目录,2018年8月底前,发改、财政、环保、住建、税务、安监、文广体、司法等部门制定完成本部门本系统政务公开事项目录;2018年10月底前,教育、经信、公安、民政、人社、国土、交运、商务、卫计、市场、农工部等部门制定完成本部门本系统政务公开事项目录;2018年年底前,县各部门全面完成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编制工作,并实行动态调整。
(三)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
贯彻落实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政务办分别就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重点领域牵头提出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工作安排,相关方案于2018年8月底前报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民政局研究制定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方案。财政预决算领域要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预决算公开工作要求,县财政局组织开展预决算公开年度专项检查和考核统计,推动全县规范预决算公开工作。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要重点选取政府审核或批准的、全县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各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做好批准服务信息、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履行、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信息公开工作。公共资源配置领域要按照上级要求,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普查工作,摸清平台交易的覆盖范围、服务功能、管理体制机制等情况;凡涉及公共资源、公共资产、公共资金的交易和配置,都要依法纳入统一交易平台。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要进一步推进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教育领域、基本医疗卫生领域、环境保护领域、公共文化体育领域的信息公开,坚持高效便民,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公开信息,加快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县政府办公室于7月底前参照省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要求,制定出台灌南县2018年政务公开要点及任务分工,明确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和工作细则,持续推进全县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各相关部门在县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方便群众查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格公文办理的政务公开程序。
行政机关拟制公文时,增加公开属性审查环节,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公文公开属性由拟稿人提出,并在发文呈批单上钩注,随公文一并报本机关负责人审签,公文签发人在签发公文时,最终确定该公文的公开属性。凡主动公开的公文,需要在公文附注部分标注“此件公开发布”字样。拟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报批前应先送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报请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负责起草的部门应在请示正文部分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对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公文说明理由;没有明确公开属性建议和依法依规说明理由的,县政府办公室可按规定退回公文起草部门重新办理。
(五)对公开内容进行动态拓展和保密审查。
全县各单位每年11月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自查整改情况应于11月底前报送县信息中心。县信息中心要组织人员定期抽查,对发现的应公开未公开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各部门建立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按照“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明确保密审查责任人,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对外公开发布政府信息。
(六)落实会议办理的政务公开要求。
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办公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起草部门应在决策前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扩大公众参与,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及时公布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公布时要说明理由。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议题,应当商人大、政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也可根据会议议题需要邀请专家或咨询机构、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利益相关方、人民团体等代表列席。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办公会议审议前,政策起草部门应列明是否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随审议文件一同报批;会议审议时,政策起草部门应将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做出说明。县政府办公室于2018年9月前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和企业家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推动政府会议开放,涉及政府重大决策、重要民生事项的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以及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民生会议,应采取广播电视、政府网站和新媒体平台等方式向社会发布。与经济发展、民生保障、生态环保、社会管理等相关的职能部门要于10月底前建立部门会议开放制度,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七)建立常态化政策解读机制。
落实主体责任。县政府各部门是县政府政策文件解读的责任主体,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出台的,或直接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重大政策、规划方案和改革措施,由县政府办负责解读。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制发部门负责解读;部门联合发文的,由牵头部门负责解读,其他部门配合。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要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撰写文章等多种方式,带头解读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
严格解读程序。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制定应当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和主流媒体发布。拟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或者拟由部门自行印发、需报县政府同意的政策文件,起草部门在报审政策文件相关材料时,应当将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材料作为附件,随同文件一并报送。没有解读材料的,县政府办公室按规定予以退文。符合发文条件但需修改完善、补充材料的,县政府办公室与起草部门协商办理。拟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及解读材料,审签前须经县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部门在起草政策文件时,应当同步组织编撰解读材料,经本部门法规科室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部门制订的政策文件,应当将解读材料、法规科室审查意见一并报部门负责人审签。
提升解读实效。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使政策内涵权威透明,避免误解误读。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政策法规,综合运用数字化、图标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进行形象化、通俗化、多元化解读。统筹政府网站、电视报纸、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政策文件解读信息,发挥“定向定调”作用。充分发挥县内主流媒体作用,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提高政策解读的到达率、知晓率。
(八)推动政务舆情回应制度化规范化。
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常态化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对建设性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要对外公开;对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研究解决情况要对外公布;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调查处置情况要及时发布;对公众不了解情况、存在模糊认识的,要主动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对错误看法,要及时发布信息进行引导和纠正;对虚假和不实信息,要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将涉嫌违法的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网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力争在3小时内、最迟不超过5小时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权威信息,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规范完善网络政民互动平台管理,建立健全网络民生办件办理机制,及时回应网民诉求,准确捕捉敏感性、预警性信息,注重解决带有全局性、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针对重大政务舆情,建立与宣传、网信、信息、公安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提高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建立政务舆情回应追溯机制,对重大舆情回应过程中不及时、不主动、不准确导致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况,予以问责。
(九)实现政府新闻发布的规范化和专业化。
建立完善权威、规范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进一步规范全县新闻发布会流程。县各部门设立新闻发言人,负责本部门的新闻发布组织及媒体协调工作。以县政府名义举行的新闻发布会,由县政府办公室审核后报县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审批,其中涉及重要内容和重大事项的,需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并原则上在举办前3个工作日,将新闻发布会的方案报市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备案同意后方可自行组织召开。县政府新闻发布会由县政府办公室组织,主发布单位配合。县各相关部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原则上须提前5个工作日将新闻发布会的方案及相关材料一并报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审核、备案后方可组织召开。突发事件新闻发布会根据相关规定执行。与经济发展、民生保障、生态环保、社会管理等密切相关的职能部门每年提请以县政府名义召开新闻发布会不少于1次,并在县主流媒体、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发布。
(十)规范和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建立网上、信函、传真、现场受理等多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创建全县依申请公开受理集约化平台。各部门需指定专人及时处理涉及本部门的依申请公开办件,并在15个工作日内依法答复,同时要动态更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编制指南中要明确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申请方法、申请流程等信息。规范依申请公开程序,制定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流程,建立登记、会办、答复、寄送、归档等一整套工作体系。对复杂疑难申请件的答复,要与法规科室加强会商,确保答复内容的合法性。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和救济权,尽量避免行政争议。对涉及多个部门的申请事项,要加强会商协调,依法依规妥善办理。
二、打造“互联网+”政务公开平台
(十一)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
切实抓好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强化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整合信息资源,丰富传播方式,完善发布功能,严格发布程序,加强内容和技术保障,推动集约化建设,增强政府网站发布信息的权威性、准确性、及时性。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到2018年年底完成县政务公开系统接入市平台工作,实现市县政务公开信息交互共享。优化网站政民互动交流渠道,强化投诉建议、在线访谈、征集调查等功能,为听取民意、汇聚民智、回应民声提供平台支撑。加强网站之间协同联动,即时转载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发布的重要政策信息。根据上级政务公开要求,适时调整政务公开栏目设置,及时做好内容保障。
(十二)优化提升灌南政务服务网。
加快发布覆盖县区以及部门的“不见面”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实行“网上统一受理、线上线下帮办、信息资源共享、内网并联审批、外网实时反馈”,实现80%的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推动县、乡、村三级联动网上政务服务体系,加快政务服务事项受理下移,做到凡与基层群众联系密切的事项均可在乡镇受理反馈,并逐步向村(社区)延伸,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十三)做大做强政务发布新媒体。
开设政务发布新媒体,集中力量做优做强一个主账号,按照“谁开设、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主体,避免开而不管、管不到位。要切实做好内容发布,紧密围绕政府部门职能定位,及时发布政务信息,尤其是与社会公众关系密切的政策信息、服务信息,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要强化引导回应,对涉及重大突发事件、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网络谣言等,要按程序及时发布信息,表明政府态度,回应公众关切。要加强审核管理,建立规范的工作程序,指定在编人员专人专岗负责政务信息发布工作,重大信息发布要经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批同意,对委托其他单位运营的新媒体,开设单位要加强审核把关,避免发布不当言论。
(十四)稳步探索政府公报编制工作。
根据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积极探索县级政府公报编制工作,选取刊登政府及政府办公室发布的文件,为公众查阅、司法审判等提供有效的标准文本。政府公报坚持公益性原则,以赠阅为主要发行方式。探索在政府网站首页设立政府公报专栏,发布电子公报,提升网上服务功能,增加内容检索,每期政府公报全文可在政务新媒体刊发,在县图书馆、档案馆、政务服务大厅逐步设立政府公报赠阅点,方便公众取阅。
三、提升企业和群众参与度获得感
(十五)细化公众参与范围。
围绕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明确公众参与事项范围,让企业和群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县级政府重点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社会管理事务、政府规章和重要政策措施、重大建设项目等重要决策事项,着力做好公众参与工作。乡级政府重点围绕镇乡规划、社区治理、精准扶贫、“三农”发展、重要民生事项和惠民政策措施的执行落地,扩大基层群众的参与。
(十六)规范公众参与方式。
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规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要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须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列席会议、媒体吹风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严格落实听证程序,提高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认可度。与民生关系密切或需社会广泛知晓的听证会,应在主流媒体、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发布新媒体等平台发布公告,探索开展听证会网上直播,扩大群众知晓度和参与度。发挥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探索运用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政策措施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
(十七)拓展公众参与渠道。
不断完善政府网站的领导信箱、民意征集、公共监督等互动功能,激发公众参与积极性。积极探索公众参与新模式,搭建政府热线、广播电视问政、在线访谈等公众参与新平台。完善“12345政府服务热线”体系建设,实施12345在线服务“一号答”,打造 “不见面审批(服务)”咨询直通车,把“12345政府服务热线”建成企业群众的参与平台、评价平台和监督平台。从2018年起,与经济发展、民生问题、生态环保、社会管理密切相关的部门,每年至少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开展1次在线访谈活动,强化政府与公众的互动,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四、积极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开放
(十八)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市县两级部门内部政务信息系统清理整合,清理“僵尸”信息系统,将分散独立的信息系统整合为一个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大系统”,杜绝以内设机构名义存在的独立信息系统。2018年年底前,依托全省电子政务外网分步骤将整合后的县各政务信息系统接入到全市统一的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开展全县政务信息资源普查,梳理所掌握的信息资源,参照省市政务信息资源编制指南,编制县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构建全县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在此基础上,形成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
(十九)建设统一集中的公共数据开放网站。
探索建立政务云大数据中心,逐步整合贯通全县各部门公共数据的采集、管理、应用和安全工作。2018年年底前,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和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统一规范、互联互通、安全可控的公共数据开放网站,按照省市公共数据开放有关规定,推动政府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原始性、可机器读取、可供社会化再利用的数据集分步向社会开放。优先推动城市治理、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等领域的政务数据资源向社会有序开放。
(二十)加强对政务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
支持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合法途径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开发利用政务数据资源,满足群众和企业对政务数据的“知情权”和“使用权”。积极参加省市举办的政务数据开放论坛、数据开放创业创新大赛等活动,摸索和学习政府数据开发利用的新途径和新方法。
五、做好组织实施和支撑保障工作
(二十一)明确工作责任。
各部门要将政务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动工作。明确1位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按照国务院、省、市的统一部署,研究提出具有本部门特色的政务公开任务书、路线图和时间表,并抓好实施,同时政务公开工作需纳入领导分工,并对外公布。
(二十二)健全协调机制。
参照省市相关规定做法,调整成立全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县政务公开工作,协调处理政务公开顶层设计、制度安排和重大事项,研究提出全县政务公开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重点,协调抓好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落实,并加强督促检查。县各部门也要以文件的形式确立本部门政务公开组织领导机构,按照县统一部署,有力有效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二十三)整合力量资源。
县政府办公室是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地本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县各单位要在办公室明确承担政务公开工作的岗位,配备专职在编工作人员,确保有专门力量开展工作。要加强与宣传、信息等部门紧密协作,指导协调主要媒体和主要商业网站,充分利用各媒体平台、运用全媒体手段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要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经费保障,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二十四)加大教育培训。
县信息中心要制定政务公开专项业务培训计划,按照每两年将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的要求,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人社部门要将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培训机构,通过现场培训、网络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新任职公务员的培训,着力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在互联网环境下的政务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
(二十五)强化考核评估。
制定全县年度政务公开考核办法,将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在线访谈、会议开放、政策解读、回应关切、“互联网+政务”、公众参与等方面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县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政务公开工作分值权重不低于4%。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有效的量化评估指标体系,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开展“每月一检查,每季度一督查,每半年一考核”,对各单位政务公开情况进行月度、季度、半年度检查考核,并适时以督查简报形式通报。县政府办公室要加大政务公开工作会办力度,适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进工作落实,破解工作中存在难题。
政务公开是行政机关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平台建设、数据开放,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制度安排。全县各单位、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适用主体,公共企业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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